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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办事指南(人才引进转入)

  发布时间:2017-04-12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6号)。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办结直接核准引进手续且用人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员;

(二)办结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手续且用人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毕业生或未就业的珠海生源毕业生;

(三)办结企业业务骨干引进手续且用人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封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机要交通或原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派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严禁本人自带。

五、办理程序

    (一)收档确认

经办机构收到寄达的档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档工作。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注:每年7至9月毕业生报到高峰期例外。

(二)结果告知

登陆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到档案已寄达或收到“档案寄达”的短信通知后,请登陆服务平台确认档案目录并签订《珠海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书》(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签订协议

具体程序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档案管理→签订协议管理→签署协议,仔细阅读《托管协议》内容,勾选“已阅”,点击签署,完成签订手续。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申请人请务必确保填写的手机号码能正常接收短信);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状态”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网上签订协议时限:收到“档案寄达”的短信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中心

人事档案管理部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2125835

香洲办事处

香洲区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

2289013

拱北办事处

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8828781

横琴办事处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8841900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8841168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2113087

金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大厅副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1-44号窗口

7798311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

5103793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2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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