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以下简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根据《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人社〔2013〕190号),现制定申请指南如下:
一、补贴标准
本次申请发放的租房补贴为2016年1月份—12月份的补贴,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的,600元/月;具有学士学位的,300元/月;属于高技能人才的,300元/月。
二、申请对象
1.在
2.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所在企业为我市重点培育企业(企业目录详见附件7),按本指南“七、注意事项”中“有关申请及发放补贴说明”的要求申请2016年度的租房补贴。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且所在企业未安排住房。
(一)符合以下学位、学历、职业资格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包括:(1) 相片页、(2) 学生签证页、(3) 首次出境盖章页、(4) 末次入境盖章页,以证明留学经历。
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需提供在香港或澳门留学的需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或在海外留学的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取得“211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211工程”高等院校名录详见附件8);
3.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需提供最高学历和学位证明);
4.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详见附件9)。
注: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包括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二)年龄条件:
1.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的未满26周岁(即
2.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的未满31周岁(即
3.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和高技能人才的未满36周岁(即
(2016年度租房补贴申请人的年龄条件以
(三)其他条件:
1.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均可申请;
2.夫妻中一方已享受了我市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另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可申请;
3.同一人员同时符合享受我市多项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方式,由申请人选择其一。
四、申请材料
1.《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请按“批注内容”要求填写)。
2.《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4);
3. 申请人佐证材料1册(包括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佐证材料清单》(附件5);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结婚证复印件(夫妻任意一份即可);
③申请人的全日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完整复印件;
④申请人在珠海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备注清楚“户名、账号、开户行”)。
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企业的人事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方式
(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
1.企业人事或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rsj.gov.cn/)“服务大厅-人才-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栏目下载填写《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和《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佐证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个人申请材料,按要求的顺序装订后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企业人事核实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参考附件6)。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人事将《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到受理机构——“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公共邮箱(zhsrcfw@163.com),注明邮件主题(单位全名+2016年租房补贴),经“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核查申请人的信息完整无误后,再联系企业人事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
(二)审核申请人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资格、申请人学历、学位、年龄、职业资格、劳动合同备案、缴纳社会保险、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取消申请资格。
(三)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发放租房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发放租房补贴方案,在1个月内将2016年度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的珠海工商银行账户,并通知本人及用人单位。
六、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时间
1.
2.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3.未提交电子版材料,直接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申请及发放补贴说明
1.用人单位列入重点企业目录(附件7),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未列入重点企业目录,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无申报资格;
2. 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申请人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购买社会保险,租房补贴发放起始时间按首次在珠海购买社会保险的月份为准,凡有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未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将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3.已享受往年(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待遇的人才无需重新提交个人纸质申请材料,企业需更新已享受租房补贴人才的婚姻状况(未婚变已婚,需提供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号码及结婚证复印件)、珠海工行卡号、手机号码、离职和购房日期等个人信息,并将汇总填报于《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4.申请人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离职的,企业应在其离职之日起15天内,把书面离职证明(附件6)交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离职后三个月内又与我市重点培育企业(附件7)签订劳动合同,请申请人重新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4),由新签单位盖章确认,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婚姻状况、银行账号等),请企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按新的参保月份继续发放租房补贴,每人在珠海市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即3年),更换工作单位按参保记录累计计算。若离职后离开我市,或三个月内未与我市重点培育企业签劳动合同的,离职当月停发补贴,取消申请资格。
5.关于“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对申请人的影响:
①
②
注: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引进高校教职工住房等。
(二)终止补贴待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
1.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的除外);
2.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并在三个月内未与我市其他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3.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所在企业认为不适合享受租房补贴待遇并提出终止意见的;
5.所在企业不再列入我市重点培育企业目录内的;
6.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职责
1.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申请事宜,为本单位申请人做好申报工作;
2.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骗取租房补贴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且下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八、受理机构、业务咨询及投诉
1.受理机构:365bet备用网址台湾--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2.地 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梅华路西藏大厦后面、市档案局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3.咨询电话: 2222285、2120903(预约),公共邮箱:zhsrcfw@163.com,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QQ群:128516797(请企业人事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4.投诉电话:(0756)2128219、2128515
5.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